管理学院听课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效果,保证课堂教学秩序,健全教学管理质量保障机制,根据《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听课制度》(校政字〔2018〕30 号)文件要求,结合管理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数量
1.院党政领导、教务主任听课不少于 5 次;
2.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听课不少于 6 次;
3.系主任听课不少于 5 次;
4.任课教师听课次数不少于 3 次;
5.院教学督导听课不少于 10 次。
二、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应按要求完成听课定额。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随时到教室听课,同时检查授课与教学进度、教案是否相符。教师个人听课可自行联系安排。
2.听课教师不能有干扰课堂教学的行为(如带手机进教室)。要认真填写教学全过程的听课记录,包括听课时间、班级、授课人、听课章节和课堂教学评价等内容。
3.听课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听课表,每听课一次填写一次,期终汇总后填写听课记录表。
4.教师于每学期第18周前将听课记录表交回各系,由各系归纳听课记录表所记录的教学信息,向学院领导汇报。听课记录表由各系保存。
三、听课信息反馈
1.院教学督导听课后,应与任课教师现场进行信息反馈,任课教师针对督导所提问题进行整改落实、持续改进。
2.同行教师听课重在交流学习,教师同行听课后应在开展教研活动时就听课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进行沟通和反馈,达到相互学习、共同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3.听课后对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的教师及时进行反馈,实行跟踪听课指导,帮助改进,限期提高。
4.学院领导要重视对听课所获得的教学信息的分析与研究,并及时向教师反馈有关信息;每学期要对通过听课而获取的信息进行分析与研究,提出加强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