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新
业务流程
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指南 >> 业务流程 >> 正文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23 发布者: 浏览次数: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校政字〔2022109

第一条 为提高学生出勤率,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各项教学任务的圆满完成,制定本考勤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生应按时上课、实习、实验、军训、出操和参加公益劳动等教学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因事有病要请假。

第三条 学生考勤各班级采用填写登记表,实行专人登记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公开考勤办法。

第四条 学生班级考勤班长负责本班日常考勤工作,每周向辅导员和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院领导)汇报一次。

第五条 学生请假采用校、院两级管理方式进行。

(一)学校审批。请假7天(不含7天)以上,采用企业微信客户端进行审批。学生处学生管理科审核同意后,不离郑由学生处主管副处长审批,离郑不出省由学生处处长审批,出省由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二)学院(书院)审批。学生请假1-2天之内由辅导员审批;请假3-5天之内需要经辅导员审核同意后,由学工办主任审批,请假6-7天之内,需要经辅导员审核同意后,由学工办主任签字,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院领导)审批。

第六条 因病请假,需要提供校医院、区(乡镇)医院、市级以上医院其中任一机构的诊断证明;因事请假,需要写明申请理由,经批准后,交考勤班长备案,未经批准,必须参加正常上课或其他教学活动,不得缺勤。

第七条 开学后因故不能按时报到注册的学生,应当提前向辅导员老师说明情况,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在校内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请假的学生,应当在事后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到校后,交考勤班长备案。

第八条 实习期间应遵循学校及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在校外因病须向带队老师请假,带队老师同意,方可就医,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基地);在校外因事需要请假,需要向带队老师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队,不得擅自离队。在校内因病(事)需要向指导老师(或带班老师)请假。

第九条 请假期满,应按时销假,由考勤班长记录销假时间,请假期满仍不能正常参加教学或不能参加实习、军训等活动,应再次办理相关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请假假满不按时销假,以及延长请假期限不办续假手续,均按旷课处理。

第十条 接到复学、转专业等学籍变动通知后,应在3天之内到新班级报到上课,无故不报到,按旷课处理。

第十一条旷课学时计算办法:

(一)正常教学和实验教学课程,按课程表规定课时计算。

(二)公益劳动课和集体活动,每次按2个学时计算。

(三)实习、军训、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集中性实践环节等课程,按实际缺课课时数计算。

(四)无课程安排的自习时间,私自离校一天按4个学时计算。

(五)第一次迟到或第一次早退,考勤班长发出提醒,第二次迟到或第二次早退按旷课1个学时计算。

第十二条 对于旷课学生的处理,按照《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学生处分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管理学院新

Copyright © 2012 zhzhu.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郑州工程技术学院信息管理中心制作维护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英才街18号  邮政编码:450044